Article 2

Repealed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在本市范围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办法。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