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经核准,擅自在车辆上喷涂专用标志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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