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自治县坚持现代化与民族特色相结合,大力推进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村寨建设。县城和瑶族地区的镇、村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对建筑物进行严格布局设计、审批报建,使规划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新建的楼宇房屋的设计、装修以及用材具有民族风格和特色。

自治县充分利用上级国家机关给予的优惠政策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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