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公众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旅游信息;

(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质价不符的商品和服务;

(三)向旅游者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四)超出合同约定的次数和时间强行安排旅游者购物;

(五)强行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付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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