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申请土地登记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行政区域或者不属登记管辖权限的;

(二)土地登记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

(三)土地权属来源不清的;

(四)未交或者拖欠土地税、费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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