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Chapter 6 特殊保护Article 48Repealed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重视盲、聋、哑、智障和其他残疾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就业,创办各种特殊教育学校和辅读班,进行定向培训。对年满十六周岁,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应当推荐安排就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各类惠及残疾未成年人的福利事业。具体鼓励政策和措施由州人民政府制定。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