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规划、落实、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四)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工作;
(五)接受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责成或者建议有关部门查处,必要时为受害者提供或者寻求法律帮助;
(六)研究决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