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禁止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违法招用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有关部门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收留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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