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除法律、法规、规章及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明文规定外,任何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检查,不得强制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评比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