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Chapter 2 电力设施规划Article 9Amended依法取得的电力设施用地和依法划定的架空输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非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输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应当在征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