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与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达成协议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电力设施附属的输水、输油、输煤、供热、排灰、送气等管道保护区内取土、挖掘、堆放杂物;

(二)利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架设通讯、广播、电视线路以及放置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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