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向导线抛掷物体;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镀膜气球等飘动物体; (三)擅自攀登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变压器;

(四)利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作起重制动或者牵引地锚; (五)移动、损坏电力线路设施的永久性标志或者安全警示标志牌; (六)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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