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Article 3Amended人大常委会任免或者通过本会人员的下列职务:(一)任免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二)任免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四)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5, 2007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