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下列职务:

(一)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任免个别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

(二)根据省长、市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任免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5,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