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

对举报有功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按罚没到位款百分之十以下奖励,并为其保密。

违反前款规定泄密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