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市、旗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级建立基本菜田管理档案,并抄送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设置统一的基本菜田保护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