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的,责令改正,作为不良记录载入档案;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于因此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应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