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以下用地定额指标进行规划建设:

(一)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每一千人口不低于一百七十平方米;

(二)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每一千人口不低于三百一十平方米;

(三)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的,每一千人口不低于二百八十平方米,并应当与住宅区主体工程的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