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Repealed自治州及各县(市)酒类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政府管理酒类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酒类的生产、流通。酒类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酒类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