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者,应当接受酒类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和相关物品。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