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蔬菜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基本菜田的,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菜田,限期恢复蔬菜生产条件,并处以非法占用菜田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批准占用基本菜田的,批准文件无效,并按照前项规定处罚;

(三)非法转让基本菜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非法转让后改作他用的,并责令限期恢复蔬菜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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