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禁止在基本菜田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的工程;

(二)倾倒和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渣、废水;

(三)在菜田上施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其他化学品;

(四)其他污染菜田的行为。

对原有危害基本菜田的污染源,应当限期治理,消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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