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基本菜田必须用于蔬菜生产,不得擅自改种其他作物,不得抛荒。

基本菜田种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擅自将基本菜田改种其他作物或者抛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变更或者解除菜田承包合同,收回菜田承包经营权,并由承包者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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