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募捐组织应当在募捐活动开始之日前的五个工作日内,在市民政部门网站上公布募捐公告、募捐方案、组织登记证书或者募捐许可证。募捐财产数额目标在一千万元以上的,还应当同时在本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布。

募捐组织应当按照公布的募捐方案开展募捐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