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生应当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安全的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