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塘开缺或者新建闸门。

因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等原因,确需破塘开缺的,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或者核准时,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破塘开缺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和等级标准对海塘进行修复。

确需新建闸门的,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工,并与海塘等级标准相适应。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