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海塘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一、二级海塘和保护重要目标的三级海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

(二)保护特定目标的专用海塘,由专用单位负责;

(三)其他海塘由海塘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除流域性水闸外,对海塘沿线的涵闸实行塘闸统一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