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Article 6In force代表议案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期间,并且在主席团决定的提交议案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在常务委员会决定召开代表大会之日起至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拟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可以先将代表议案交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应当在主席团决定的提交议案的截止时间之前,将代表议案转交大会秘书处议案工作机构。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