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下列行为必须报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

(一)履带车、铁轮车和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二)超过限高、限宽、限长、限载标准的车辆通过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码头;

(三)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灯饰、标志、牌坊、牌架以及信号灯等设施;

(四)砍伐路树、铲除花草;

(五)开设与公路连接的交叉道口。

上款第(二)、(五)项规定的行为,在批准前应征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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