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在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