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内因展示需要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应当严格遵守最小干预原则,避免对遗址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造成破坏。

在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进行采砂、采石、取土、打井、挖建沟渠池塘、平整土丘和深翻土地等改变遗址环境地形地貌现状的活动;

(二)建设危害文物安全或者破坏遗址环境风貌的农业设施;

(三)种植危害地下文物安全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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