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良渚遗址保护范围的一般保护区内,除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农居外,禁止建设与遗址保护、利用无关的项目;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对良渚遗址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由余杭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依法拆迁。

一般保护区内农居的建筑风格、高度,应当符合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因特殊需要在一般保护区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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