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护林活动,实行绿化目标和林木管护责任制。

州、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编制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及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黄南地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立林业工作站或者配备专职(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的林业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