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或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等活动,必须征得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