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科技人员利用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创办民营科技企业。

留学人员到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