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Repealed

共有房屋发生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由共有人按照共有关系分担,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所需维修费用依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原则分摊。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