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科研、公园、动物园、演出团体等单位饲养的,必须经市公安机关批准。

军队、公安等部门饲养特种犬只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