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市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本市两个以上区、县级市的,主管机关是青岛市公安局。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