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游行、示威队伍在道路上行进时,除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外,纵队不得超过四路,横排宽度不得超过四米(包括车辆),必须靠道路右侧行进;未经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停留。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