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每年安排的教育经费,应当向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特殊教育的义务教育倾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

各地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教育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教师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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