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Article 26In force市人民政府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教师,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奖励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鼓励和支持设立教师奖励基金。教师奖励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