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代表视察可以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走访、询问或现场查看等方式了解情况,听取各种反映和意见。

代表集中视察时,可由市、县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到基层单位视察,除由单位负责人汇报情况外,要注意直接同群众联系。

被视察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并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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