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同级工会提供用于办公和开展职工文化、教育、体育、疗休养等活动的房屋、场地和设施,在工会对这些房屋、场地、设施进行重建、改建、维修时提供必要的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