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Chapter 3 森林保护Article 18Amended严格保护国家确定的一、二级保护树种。需要采伐利用的,国家一级保护树种,须经国家林业部批准;国家二级保护树种,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森林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森林工业管理部门批准。采集野生药材和经济植物,应当保护植物资源。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7, 2016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