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严禁木材经营和加工厂点收购盗伐木材。

在林区开办木材经营和加工厂点必须征得所在施业区林业单位的同意,向有审批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局申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7,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