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服务规范,建立对客运出租企业的考核评估制度。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客运出租企业,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