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车费。途经收费路、桥(含渡口、隧道等)的,由乘客支付过路、过桥费用,但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乘客乘车时提前说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不使用计价器的;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不给付当次出租汽车客票或者出租汽车客票打印不清无法辨认的;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空调的;

(四)出租汽车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不能将乘客送至目的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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