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揭发、检举、控告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应视其情节,分别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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