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错误认定、审核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应当依法重新认定和审核;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导致少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发;导致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负责追回。造成社会保险基金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