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应当在审计组进点后五日内,向审计组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

(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部门、地区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

(四)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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